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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7]644号

颁布时间:1997-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达后,各地都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纳税申报率和申报质量明显提高,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不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办理申报纳税。

  1、为了便于管理、考核,凡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业户都应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固定业户可按次征收。

  2、必须坚持按期申报纳税。管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较多的税务征收分局,企业纳税申报时限,可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的末尾字,在次月的7至16日内依序办理当期的纳税申报。如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末尾数为“7”的应在次月7日集中申报;如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末尾数为“5”的应在次月15日集中申报。依此类推,申报日期为国家法定休息日,则顺延。

  3、资料齐全。纳税人必须按要求报送完整的纳税资料,必须使用国家税务局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大型企业如果资料较多,报送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税局同意可派人到企业审核;对纳税人每月普通发票使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税局批准,可按整体发票汇总登记《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4、按规定填写。纳税人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6号国税发[1995]196号文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不能随意空格不填。

  5、有关纳税申报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6、违章 处理。对纳税人不按规定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三色”纳税申报制度。

  1、实行“三色”申报企业的具体名单由县级国税局按照纳税人的按期申报、资料齐全、有无偷欠税行为等指标,制定“三色申报分类使用标准”,张榜公布,各主管征收分局打分筛选确定。年度结算后根据本年情况确定下年的具体户数。

  2、使用各色申报表户数比例,黄、蓝申报的比例一般应各占总户数的10%为宜,白色申报占80%左右;纳税申报管理较好的县(市)分局可适当提高蓝色申报的比例。

  3、对使用蓝色表申报的纳税人可只报送申报表和三张附表及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根联;白色申报增加税款抵扣凭证;黄色申报应报送全部资料(含付款凭证和入库单)。

  三、纳税资料的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采用分类审核办法。办税大厅负责初审,主要审核是否按期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符;管理发票的职能部门主要审核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根联的真伪,填写是否规范,抵扣凭证是否合法,发票使用和领用情况是否相符等;没有申报、有偷、漏税嫌疑等由稽查部门审核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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