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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79号

颁布时间:2005-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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