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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流字[1998]171号

颁布时间:1998-07-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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