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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问题

新国税法字[1995]20号

颁布时间:1995-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月10月在上海市联合召开了1995年度全国国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简称“增值税调查”下同)会议。会议总结了1994年度增值税调查工作,研究布置了1995年度增值税调查工作,现将做好1995年度增值税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企业代码的修订1995年度全国增值税调查范围原则上与1994年度的调查范围相同,即包括:   

   (1)全部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部分预算内国有商品流通企业;

   (2)部分预算外国有企业;

   (3)部分城填集体企业;

   (4)部分乡镇集体企业;

   (5)全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6)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7)部分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天津、大连、上海、江苏、厦门、青岛、广东、深圳等10个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9)其他企业。

  按上述调查范围,1995年度增值税调查的企业代码可按“关于编制1995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代码安排及代码编制规定”(见附件二)的要求对 199 4年度的企业代码进行修订而成。修订的内容包括1995年度发生行政区划、财务隶属关系、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所属行业、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变化,以及企业合并、分设或关停等变更事项。修订而成的企业代码库请于1996年3月15日前报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备案。联系人为谭崇钧、高晟同志,联系电话为(010)8 551601或(010)8552601.向财政部报送企业代码软盘的方式,可以采用邮寄,用FAX卡或MODEL通迅传输以及专人报送等方式。

  二、调查内容1995年度企业的分户税收和部分财务指标的情况,以及上述企业分户分产品的流转税税收情况。

  三、调查数据的填报各地区在组织企业填报调查表时,应按“1995年度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01和02表填表说明”(见附件一)和 “1995年度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产品代码表”(见附件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填报。填报数据如有特殊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参加汇审会时一并上报。

  中央各有关部(局、公司)所属企业调查表的填报、录入、审核工作由中央各有关部(局、公司)负责,中央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中央企业调查表有关税收指标的真实性审核把关,确认后加益公章 ,退还中央企业报其主管部(局、公司)。

  四、各地区请于1996年4月上旬之前完成调查表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修改工作,做好参加1996年4月中旬举行的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汇审工作曲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对各地1994年度增值税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代码编制、数据质量、资料应用和工作总结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评比。共评出增值税调查工件先进单位24个,在上海会议上我们对这24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影:1994年度全国增值税调查工作先进单位是:

    (1)内税系统 21个:北京、河北、山西、大连、长春、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深圳、广西、重庆、云南、陕西、西安、甘肃、新疆国家税务局;

   (2)外税系统3名:北京、上海、青岛国家税务局。

  六、增值积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搞好这项工作是做好财税工作的需要。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这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区务必按照上述规定及布置会提出的要求,抓紧安排和布置好1995年度增值税调查工作。

  继续努力把这项工作搞好。各地区在1995年度的增值税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996年7月底以前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各-份。

  附件一:1995年度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01和02表填表说明

    附件二:关于编制1995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代码的工作安排及代码编制规定分析得当。

  (二)数据准确

  1.代码表中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

  2.产品代码必须与产品名称相适应,并符合产品目录代码表的要求。

  3.调查数据必须真实、正确,有逻辑关系式的指标必须满足关系式要求,没有逻辑关系式的指标必须与相应企业会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致。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必须正确。

  4.填报指标必须是整数、除另有规定外,不能有小数,金额单位必须符合报表填报要求。

  5.无论是文字、数字要求填写字迹清晰、整洁。

  (三)按时报送企业代码和调查表的报送时间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二、考核评比标准

  (一)企业代码修订工作10分

  1.代码表中企业户数与规定调查户数不一致的,多于规定户数的不扣分,少于规定户数的,少一户扣1分。

  2.代码表中企业名称、企业财务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大、小行业、税务登记证件号码。错一处扣1分。

  3.代码表报送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每迟报一天扣1分。以上(-)条 各项扣分合计超过10分时,取消评比资格。

  (二)布置工作情况10分要求领导重视、安排具体、普查人员工作认真。

  (三)调查资料完整10分企业表与产品表不能对应、出现漏表。漏1户扣1分,直到扣完。

  (四)调查报告20分要求普查工作结束时,各地要写出普查工作总结报告,一般不得少于两千字,视报告质量打分。

  (五)数据资料准确50分1.填报产品代码出现错误按2个指标扣分。

  2.填报数据出现小数点按1个指标扣分。

  3.金额单位填报错误按1个指标扣分。

  4.表个指标错-处按1个指标扣分。

  5.指标差错数的统计口径是;按指标差错数人调查表总指标数的比例计算,总指标数=企业户致×调查项目数差错率=(差错数/总指标数)×100%差错率超过百分之二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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