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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81号

颁布时间:2005-0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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