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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79号

颁布时间:2005-09-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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