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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调整纳税申报、报税流程的通告

颁布时间:2006-04-13 11:31:24.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优化税收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我市从2006年5月征收期(所属期2006年4月)起调整增值税申报的工作流程:

    原纳税申报的工作流程: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抄税(即企业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写入防伪税控IC卡)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先到国税机关IC卡报税,再进行纳税申报,国税机关接收申报信息后,进行票表比对和处理。简称为先报税后申报。现调整为: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抄税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先进行纳税申报数据的网上报送,然后到国税机关办理报税和比对(由办税大厅接收IC卡报税、进行票表比对)。简称为先申报后报税。

    现将实行新流程后,须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时,在申报期内先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不含税控IC卡)传递到国税机关。即通过网络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附表的电子申报数据以及“四小票”的电子信息。申报系统对数据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进行初步审核检查。

    2.纳税人在填列(录入)增值税申报资料的数据时,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所属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信息,以免由于填列(录入)差错等原因导致比对异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携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等必报资料,随同防伪税控IC卡(或软盘)到国税机关征收大厅办理报税,在票表比对通过后,纳税人即可凭卡购买发票。

    4.对在防伪税控报税时,经税务机关票表比对出现异常的纳税人,应到征收大厅指定的窗口办理异常处理等事项。

    5.在执行新的纳税申报流程后,纳税人如不能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将影响纳税人下月的正常购、开票业务。因此,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应尽量合理安排办理申报和报税的时间。

    对具体操作要求如有不明,请询问12366.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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