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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275号

颁布时间:2006-07-21 15:51:34.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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