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2号

颁布时间:2007-01-09 13:25:1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