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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有关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533号

颁布时间:2007-10-24 10:03:2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有关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7]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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