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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票网上认证的通知

绍市国税流[2007]236号

颁布时间:2007-12-18 09:43:55.000 发文单位: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市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管理工作的电子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减轻办税大厅窗口发票认证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局本级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票网上认证(以下简称网上认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网上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金东海总会计师担任组长,市局流转税处、计

  划征收处、信息中心、直属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推广范围

  2007年12月认证份数在50份(含运输发票,下同)以上600多户企业纳入本次网上认证推广范围。2008年以后新增月认证份数在50份以上的企业,由直属分局在收到计划征收处名单后一个月内推广到位。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工作:对已开通网上认证但仍上门认证的85户企业,由维护单位和直属分局进行再次辅导;对每月来大厅认证50份以上企业进行推广。

  四、职责分工

  市局流转税处负责网上认证应用的组织协调等牵头工作;市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器端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工作及局内干部的操作培训;市局直属分局负责推行企业计划安排、通知,企业端运行情况的管理工作;市局计划征收处负责50份以上企业名单提供及同维护单位的交接工作;维护单位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网上认证软件安装及操作培训。

  五、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市局将于2007年12月下旬召开网上认证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落实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确保这次网上认证的顺利推广。

  (二)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国税网站、办税大厅等途径宣传网上认证的意义和好处。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1月初将推行网上认证的安排及时宣传到要推广网上认证的企业。

  (三)搞好维护。维护单位要有专职的维护工程师负责对最终用户的培训和维护,应开通网上认证系统维护热线,并向社会公布,专职技术支持人员必须配有固定通讯设备(手机),保证用户在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获得及时的维护。对不能通过电话解决,或因网上认证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维护单位应在24小时内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因扫描仪维修需超过三日的,维护单位应准备备用设备供用户临时使用。

  维护单位应把网上认证技术维护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汇报。

  六、几点要求

  (一)为减轻办税大厅窗口发票认证压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认证。市局信息中心要保证认证网络的安全和畅通。

  (二)市局直属分局在本次网上认证推广过程中要积极宣传网上认证的好处和意义,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要避免工作方法简单,不能强制推行,尽可能地通过解释取得纳税人的认同和配合。在做好宣传辅导的同时,要对管理员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从2008年4月1日起,对同一户企业一年累计三个月月认证份数超过50份仍到大厅认证的和在推行过程中因管理员工作方法简单引起纳税人投诉的,要对管理员考核适当扣分,具体办法由直属分局制订。直属分局按市局规定要求完成网上认证推广任务的,在2008年度市局重点工作考核中适当加分。

  (三)为解决办税大厅纳税人集中认证问题,计划征收处应采取错时认证、预约认证和开通绿色通道办法,具体办法由计划征收处制订。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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