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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12号

颁布时间:2007-01-31 08:55:2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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