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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137号

颁布时间:2007-03-05 10:41:5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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