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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138号

颁布时间:2007-02-25 11:40:12.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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