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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38号

颁布时间:2007-01-30 10:07:1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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