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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8号

颁布时间:2007-03-19 13:25:1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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