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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2-28 09:03:03.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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