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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6]142号

颁布时间:2006-12-11 09:11:3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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