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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233号

颁布时间:2007-06-19 14:30:54.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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