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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59号

颁布时间:2007-07-09 09:37:4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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