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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280号

颁布时间:2007-08-27 14:16:3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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