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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30号

颁布时间:2007-08-16 11:10:26.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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