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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号

颁布时间:2008-01-02 13:38:01.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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