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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50号

颁布时间:2007-12-16 11:05:57.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公司异地连锁店增值税在苏州市汇总申报纳税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74号),经苏州国税局审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在苏州市及工业园区内各分支机构均为直营门店,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且各门店不单独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设置账簿,不独立核算盈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的规定,同意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及其省内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省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采用 “统一计算应纳税额,按销售额进行分配,由分支机构按收入级次分别预缴申报入库,由总机构汇总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该公司及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以及发票使用等问题按《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名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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