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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8]2号

颁布时间:2008-01-04 17:18:5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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