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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销售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8]47号

颁布时间:2008-01-25 16:3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销售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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