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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京国税函[2008]149号

颁布时间:2008-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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