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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87号

颁布时间:2008-02-18 09:18:5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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