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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石家庄市邮政局扣缴利息税缴纳地点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272号

颁布时间:2003-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桥东区、裕华区、高新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我市市区内邮政储蓄利息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目前是邮市邮政局各支局为扣缴义务人,在当地缴纳的,据了解,石家庄市邮政局市内各支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请示省局后,改为由石家庄市邮政局统一扣缴,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原各管辖局要在2003年12月15日前,注销扣缴税款登记,将有关资料于12月18日前移交市邮政局主管税务机关(新华国税局);新华国税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接收工作,从2004年1月1日起,由市邮政局汇总扣缴税款;

  二、各局交接工作完成后,把各邮政支局2003年代扣代缴的利息税收入数上报市局计会处,计会处将对2004年的利息税收入计划做相应调整。

  三、市邮政局做为扣缴义务人,其CTAIS上线数据由新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准备模版并补录,市内其他区局不再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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