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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干式复写纸发票使用范围合并发票票种和启用新票种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290号

颁布时间:2003-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为提高普通发票印制的科技含量、减少发票票种,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省局决定对部分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干式复写纸发票印制和使用范围

  从今年三季度起,工业销售(名称仍为工业销售)、手机销售、家电销售、家具销售、加油站销售发票(四种合并为商业销售发票)、汽车维修等行业发票改为印制使用干式复写纸发票。规格为:工业销售发票为48开,分三联万元版和五联十万元版;商业销售发票为64开,分三联万元版和五联十万元版;汽车维修发票为48开,五联万元版。新版发票从四季度启用,旧版发票今年年度作废。为便于统一管理,各市不得擅自变更发票票样。

  二、合并普通发票种类,提高管理效率

  全省现有普通发票种类繁多,既不便于管理,也不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因此,从今年三季度起不再印制矿产品销售发票、砖瓦灰石销售发票、书刊销售发票、机动车加油站销售发票、机动车配件销售发票(仍为干式复写纸发票)和金银首饰销售发票,一律合并使用商业销售发票。未用完的以上几种发票可以使用到今年年度。

  为了满足农副产品经营需要,拟增加“农副产品销售发票”,专门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农、林、牧种植业和养殖业户的农副产品销售。其规格为48K,分三联万元版和四联(带抵扣联)十万元版。新版发票三季度印制四季度启用。

  三、统一普通发票的规格、联次和版面

  除干式复写纸商业销售发票外,其他商业销售发票规格均为32开剪贴发票,分为三联万元版和五联十万元版;所有收购发票均为40K,三联千元版和四联(带抵扣联)千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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