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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条件选调涉外税收干部的通知

湘税函第115号

颁布时间:1993-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税务局

  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涉外税收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为了适新形势,促进对外开放,加强涉外税收干部队伍建设,现就选调涉外税收干部的条件 和要求明确通知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2必须具备经济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有3年以上税收实际工作经历。

  3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懂外语和其它必备知识。

  4选调干部渠道要广,视野要宽。选调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和外语考试。专业考核由各地、州、市税务局负责;外语考试由省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和要求选调涉外税收干部,切实把好进人的素质关。现有的涉外税收在职干部也要全面考核。要采取措施,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长期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要进行调整,调离涉外税收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地切实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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