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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5]93号

颁布时间:2005-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 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4]82 号)文件下发后,我局又以湘地税发〔 2004 〕 95 号下发了补充通知,这些措施逐步理顺了税务机关内部减免税事项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减免税管理办法,提高了减免税事项的审批效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审批事项审核的无序状态,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的多头管理造成的政策执行不统一情况等。为此,对中介机构介入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中介机构介入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问题。为提高所得税审批事项的质量和效率,纳税人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纳税事项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一定要坚持纳税人自愿选择原则,税务机关不得硬性指定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可根据审批权限确定是否需要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即谁审批谁确定。凡是需要报省局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只能由省局确定是否 需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以确保审批秩序的有条不紊,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纳税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呈批事项,省局将不予受理。

  二、 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的问题。为了统一和规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改变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的多头管理状况,避免擅自解释、随意变通和扩大确认范围的现象,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确认,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改为直接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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