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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问题

新地税一字[2000]023号

颁布时间:2000-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一、认真执行税收法规及国务院近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一系列税收政策

  从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涉外税收公平稳定的法制环境出发,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地执行各项税收法规。

  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文件精神制定下发的一系列新的涉外税收政策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认真做好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对外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及时反映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止越权制订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收法规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二、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

  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商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我国经济活动,国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由此带来的大量税收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税收法规和加强税收协定执行两方面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已与62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执行税收协定与执行税收法规的密切关系,规范协定执行程序,注意研究解决协定执行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当前要重视对我国在海外投资企业或个人执行税收协定权利和义务的辅导。

  三、加大反避税力度

  近几年各地的反避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对推行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有畏难情绪,这些都不利于反避税工作的开展。各地要站在战略的高度重度重视反避税工作,加强反避税工作的基础建设,明确反避税工作目标,加大筛选避税嫌疑大户工作,认真完成总局下发的反避税考核指标。

  四、积极推行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各地要充分认识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在2000年要继续做好审核评税工作,总结经验,调整规范,积极推行。同时要下大力气抓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培训、试点和推行工作。从2001年开始,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要求实施。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情况进行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五、加强涉外税务干部培训工作

  涉外税收工作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各地要加强对涉外税务干部的培训,除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制订的《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外,还要结合涉外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外语、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计算机应用、税收协定、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培训,促进涉外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涉外税收机构和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涉外税务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国际税收新形势的高素质专业队伍。

  以上意见,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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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日国税发〔20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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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规定:

  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区引进外资、扩大开放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大,涉外地方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涉外税收队伍的稳定和进一步加强对促进我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部门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涉外地方税收部门的重视、支持。目前,在保持涉外税收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并逐步加强的基础上,要认真扎实地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治理论及税收业务以及外语、国际经贸、计算机等方面知识及技能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涉外税收干部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需要。

  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级地税部门和税收干部,在各项涉外税收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涉外税收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行使公务,并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和效率。

  三、随着经注是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各种新的涉外经济形式不断涌现,现有的一些税收政策和征收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在加强与外经贸、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日常涉外税收征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或上报)涉外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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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0年4月20日新地税一字〔2000〕023号通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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