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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科技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5]110号

颁布时间:1995-06-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一)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决定和江泽民、李鹏等领导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提高对电子信息技术这一国民经济倍增器的作用和电子化是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加强税收征管的必由之路的认识,树立“科技兴税”的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抓税收电子化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1992年公布实施的《税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工作计划》,对本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电子化工作作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当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紧进行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应用推广工作。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长远观点,处理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科技投入,扩大信息系统软、硬件应用规模,为税收工作逐步纳入现代化管理轨道打下良好基础。

  (四)科技人才是税务系统的宝贵财富。各级税务机关要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保护和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把落实科技专业人员的职称、待遇等问题解决好。总局今年内将组织进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首次计算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这两项工作。地方税务系统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聘任工作,按各地政策规定执行。对已聘任的科技专业人员,各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待遇,给予相应的责任和权利。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开展现代化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干部素质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来抓。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了解电子信息技术的作用和在税收工作中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必要性,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并培养出一批具有丰富的实际税收工作经验、又掌握电子计算机这一先进管理工具的现代化税务人才。

  (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6月9日国税发〔1995〕11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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