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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167号

颁布时间:2004-08-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转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闽新发[2004]16号)和《关于减免全省新华书店等单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请示》(闽新发[2004]24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75号),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发行集团(含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下同),从2004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原所享受的与所得税有关的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相应取消。

  二、发行集团文化劳务出口境外收入从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发行集团如纳税确有困难,可以集团公司名义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同意发行集团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后折旧或摊销的所得税处理统一采用据实调整法。

  此复。

  附件:发行集团各成员单位名单

  发行集团各成员单位名单

  1、福建省新华书店(省店)

  2、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公司

  3、福建图书联合发行公司

  4、福建省外文书店

  5、福建省龙岩新华书店

  6、福建省武平县新华书店

  7、福建省长汀县新华书店

  8、福建省永定县新华书店

  9、福建省建阳市新华书店

  10、福建省永安市新华书店

  11、福建省古田县新华书店

  12、福建省霞浦县新华书店

  13、福建省沙县新华书店

  14、福建省大田新华书店

  15、福建省福安市新华书店

  16、福建省南平市新华书店

  17、福建省浦城县新华书店

  18、福建省顺昌县新华书店

  19、福建省仙游县新华书店

  20、福建省龙海市新华书店

  21、福建省南靖县新华书店

  22、福建省闽侯县新华书店

  23、福建省闽清县新华书店

  24、福建省连江县新华书店

  25、福建省永泰县新华书店

  26、福建省宁德市新华书店

  27、福建省建瓯市新华书店

  28、福建省永春县新华书店

  29、福建省宁化县新华书店

  30、福建省寿宁县新华书店

  31、福建省漳浦县新华书店

  32、福建省南安市新华书店

  33、福建省连城县新华书店

  34、厦门市同安区新华书店

  35、福建省漳平市新华书店

  36、福建省诏安县新华书店

  37、福建省安溪县新华书店

  38、福建省莆田市新华书店

  39、福建省上杭县新华书店

  40、福建省长乐市新华书店

  41、福建省福鼎市新华书店

  42、福建省邵武市新华书店

  43、福建省漳州市新华书店

  44、福建省惠安县新华书店

  45、福建省平潭县新华书店

  46、福建省罗源县新华书店

  47、福建省石狮市新华书店

  48、福建省福州市新华书店

  49、福建省晋江市新华书店

  50、福建省三明市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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