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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

并地税征函字[1998]12号

颁布时间:1998-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发[1998]第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晋地税征发[1998]第3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1 998年度征管报告表的编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1998年度税收征管报告表的报送时间为1999年1月11日前。
  二、报送方式
  各征收单位的1998年度税收征管报告表以手工结合软盘报送的方式。要求手工报表要同软盘上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且要签章手续齐全;上报的数据应使用报表软件的审核工具进行审核,微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三、其他事项
  1.有关软件上报代码问题
  各征收单位在使用报表软件时,应按照省局下发的《征管报表填报说明》[安装使用手册]的步骤进行,其中有关上报代码问题明确如下: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
  01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二分局
  02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三分局
  03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四分局
  04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
  05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06 太原市迎泽区地方税务局
  07 太原市杏花岭区地方税务局
  08 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
  09  太原市小店区地方税务局
  10 太原市尖草坪区地方税务局
  11 太原市晋源区地方税务局
  12 古交市地方税务局
  13 清徐县地方税务局
  14 阳曲县地方税务局
  15 娄烦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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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表的填报要求
  鉴于1998年度税收征管报告表的内容有较大变动,为了衔接及保证报告表的编报质量,本年度税收征管报告表的内容按照旧表有关项目填报,在软件审核时使用1998年度的审核工具进行审核。
  各单位接文后,要认真组织好1998年度的税收征管报表的编报工作。待此项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征管报表评比活动,对完成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工作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1998年2月6日
晋地税征发(1998)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征函[1998]1号《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山西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指标考核表》(表七),今后仍与新表同时报送省局。
  二、报送时间
  (一)各地市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表一至表七报出。
  (二)1997年度表四至表六按新表于1998年3月15日前报省局。
  三、各地报送报表时,应同时报送简要文字说明材料。
  四、省局将每年组织一次汇审,对汇审结果进行评比,并予以通报。
  五、新表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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