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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4]11号

颁布时间:1994-0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通知所列有关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请你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依规定使用上述申报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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