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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实施步骤

颁布时间:2005-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组建两个税务机构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必须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通知》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部署,有步骤地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组建筹备组。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组建筹备组,筹备组正、副组长由现任各级税务局正、副局长担任。财政和税务机构未分设的地方,由经正式任命的税务局长或由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主管税务工作的财税厅(局)副厅(局)长负责主持组建筹备组工作。组建筹备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本地区两个税务机构组建的有关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实行分税制后,两个税务局组建完成前,两个税务机构的工作在组建筹备组的统一领导下,业务人员分开,收入分别入库,合署办公,行政、后勤及原有的经费渠道暂不改变。

  第三阶段:一九九四年三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筹备组将本地区组建国家税务局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有关组建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方案,在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后,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阶段:各地组建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筹备组自下而上地完成两个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全部工作争取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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