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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164号

颁布时间:2006-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调整后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调整后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深入学习、宣传新政策的基础上,于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有的放矢地抓好政策落实工作。一是调查符合再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减免税条件的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类型、数量,摸清新政策落实的空间。二是调查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当年新增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和预定工作时间,摸清下岗失业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基本状况。三是调查新旧政策衔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二、加强沟通,积极衔接,与地税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再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规定:对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分属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的企业减免税需要国税、地税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协作,再依次进行减免。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的落实更需要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信息交换质量。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信息交换制度,建立有关信息交换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沟通经常化、协作制度化。要在企业获得免税资格后与地税部门加强协调,掌握企业的预核定减免税额、实际减免的税额等基础信息,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工作;对企业预核定减免税额发生变化的,国税机关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再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及时反馈,认真分析,切实做好政策跟踪问效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数据来源和准确性,提高数据质量,搞好报表分析和跟踪问效。根据总局有关要求,省局最近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从2006年第二季度起,改按本通知附表报送。各地要在充分掌握本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有关数据,切实做好数据采集和情况反馈工作。

  附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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