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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79号

颁布时间:2003-04-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农税费改办[2003]6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和自治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强化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主体意识,积极参与下一步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农税征管机制改革,努力构建适应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要求的新的农业税收征管模式。 
  三、积极探索和推行“三定”征收方式和“五到户一公开”征管程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规范农业税收执法行为。 
  四、加强对税干部爱岗敬业和职业规范教育,熟悉政策法规,掌握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农税征管业务和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广大农牧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农税干部队伍遵纪守法、规范征管、热诚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深入开展农税征管专题调研,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研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农税征管改革提供准确真实的基层经验。 
  六、加强农税征管政策制度落实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农民涉税负担案(事)检查落实和农民信访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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