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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2]262号

颁布时间:2002-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印发“对应关系表”,目的是在机构改革后,“管理、征收、稽查、执法监督环节职责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现代税收管理格局初步建立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县级局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新款软件的各个子系统、子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对应关系,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推动征管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机构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应关系表”纵列是新款软件各子系统及其一级菜单;横行是县级局各职能部门;表中的“√”表示某职能部门与软件的某功能模块彼此关联,此关联说明该功能模块可供该部门使用,或者需要该部门参与设置、更新、维护等。

  附:《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2年6月4日新地税函〔20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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