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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闽政文[2003]363号

颁布时间:2003-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经省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电影《棒球少年》等16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授予京剧《走过十五岁》等8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一等奖,授予高甲戏《上官婉儿》等26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授予南音《深深海峡情》等48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并按《福建省繁荣文艺创作的百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获奖作者、创作单位和全省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创作更多富有时代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神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繁荣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获奖作品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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