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200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内地税发[2001]124号
颁布时间:2001-1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寸: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指示精神,解决日益提高的地税工作要求与干部队伍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适应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和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现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2002年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思想是:全面提高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素质。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管理素质、适应当前及未来地税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形成—支业务能力与:正作技能过硬的专业化队伍;普遍提高全系统公务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基本技能,增强岗位适应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努力营造勤学实干、与时俱进、风正劲足的工:作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健康成长。
总的思路是:采取组织推动和要素拉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层次、宽领域的培训和教育。近期重点突出其适应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急用先学,学以致用,进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
主要方式是:全员自学、素质测试、重点培训。
2002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开展全员素质测试
(一)时间
2002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象
全区地税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所属实体工作人员和临时工除外。
(三)内容
考试的范围是:税收知识、财会知识和法律知识。
选定读本为:
1、税收知识读本: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新(征管法)学习读本》;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税务)指定教材《税收知识与实务》(中级)。
2、财会知识读本: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3、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下册)。
(四)组织
1、工作机构。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人教处。
2、命题。试题由区局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题分为处级干部;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和区局机关一般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协税员和助征员四类,实行闭卷测试。
为了避免死记硬背,题型主要采用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
3、考务。考务工作由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级分类进行。交叉监考和阅卷。
(1)考虑到机构改革以后将有一部分老同志提前退休或离岗,也为了照顾在职的长于实践而疏于理论的老同志,实行年龄限和年龄加分制,即55周岁以上的干部职工免试;45周岁以上的干部按超过45周岁的年龄,每有—年加1分,
(2)由考试领导小组分盟市划定及格线。
(五)激励制约机制
1、素质测试中的尖子人员,可取得职务晋升、协税员转录、评选先进、出国(境)考察、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的优先权。 2002年区局计划组织考试成绩突出的人员赴先进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
2、素质测试不及格的各类人员实行待岗制。
处级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和区局机关干部待岗,由区局组织为期半年的脱产培训,只发基本工资。培训结束后,进行补考,及格的上岗,不及格的回家自学,只发基本工资,参加第二年统—组织的素质测试,仍不及格的降职。
其他正式人员,素质测试不及格的,由盟市局组织为期半年的脱产培训,只发基本工资,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区局统—组织的补考,及格的上岗,不及格的回家自学,只发基本工资,参加第二年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仍不及格的按协税员待遇。
协税员(助征员)素质测试不及格的辞退。
3、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素质测试的人员,直接参加待岗人员培训后的考试,作为补考,补考正式人员不及格的回家自学,只发基本工资,参加第二年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协税员辞退。
二、培训
(一)高层次人才培训
l、英语强化和WTO知识班
培训目的: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的需要,做好高级外语人才的储备和管理。
培训对象:全区地税系统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税收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英语水平相当于国家四级,综合考核优秀,有培养前途的人员。
培训名额:50名。
培训时间:6个月(5个月培训英浯,1个月学习WTO知识)。
培训地点:内蒙古大学或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培训结束后,从中选拔出特别优秀的15—20人组成—个班送出国(境)培训六个月。内容主要是英语、计算机和—些前沿的经济类知识。
2、计算机专修班
培训目的:强化地税系统管理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综合素质。
培训对象: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区局机关干部。
培训人数:50名。
(二)公务员培训
1、处级干部任职培训暨更新知识培训班
培训目的:提高系统处级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增强开拓进取精神,适应地税事业发展的需要。
培训对象: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
培训人数:40名。
培训时间:1个月。
2、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
培训目的:提高系统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培训对象:系统正科级领导干部。
培训人数:120名(两期)。
培训时间:每期20天。
(三)待岗人员培训班
培训目的:强化提高待岗人员素质,增强工作适应能力。
培训对象:全系统处级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和区局机关一般干部中的待岗人员。
培训时间:6个月。
(四)对盟市局举办培训班的要求
盟市局负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主任科员以下一般干部的培训。其中税务所的正式人员和协税员(助征员)可以委托旗县(市区)局举办培训班,但考核认证必须由盟市局办理。具体要求是:
1、新录用的公务员一年内必须进行初任培训。不培训不得上岗。
2、科级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培训。不培训不得提任上一级职务。
3、专业培训可以根据实际因地制宜举办,但一年不得少于两个班次。一般每年都要安排计算机和外语的专业培训。
4、举办培训权限内为期半年的待岗人员培训班。
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2002年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将本意见的精神特别是全员素质测试的要求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做好的相关的准备、组织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