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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内地税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2002-05-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政务公开实施以来,全区地税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地税领导的重视和各级地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各地结合地税工作特点和地区实际,适时地开展了工作,全面推进了政务公开和文明办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文明办税,不仅加强了社会、广大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改善了征纳关系,而且规范了税干的行政行为,促进了行业的风气的好转,树立了税务部门的新形象,促进了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但是,从各地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看,还存在着不同程序的认识不够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文明办税各项措施、服务承诺各项制度的落实,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在地税机关实行政务公开,是地税机关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精神和落实自治区提出的“精简、规范、效能”原则的重要举措。地税部门作为国家经济执法部门,肩负着为自治区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重任,又是代表政府行使税收行政执法职能的窗口单位,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既是目前税收工作所面临形势、任务的需要,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以实际行动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要求和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各级地税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精神和要求,区局决定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高瑞发(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佟铁顺(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志明(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莉(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冯壮军(区局办公室主任)
  贾文廷(区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鲁文霞(区局法制处副处长)
  唐一雄(区局税政一处处长)
  孙 涛(区局税政二处处长)
  周世明(区局农税局局长)
  刘长在(区局税收管理处处长)
  刘丰俊(区局计统征处收收长)
  王家骅(区局稽查局副局长)
  常林贵(区局监察室主任)
  提供资料、综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由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和区局工作部署,分解、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年度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及时布置和调整公开内容,负责盟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内容将纳入区局对盟市局年度工作的考核范围。
  二、实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在继续严格规范和落实好已有“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涉及政务公开的范围、项目、内容、形式和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根据自治区2002年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下列内容的公开:
  (一)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设定的本部门的职能及主要职责;本部门与社会、纳税人有直接关系的岗位,以及本岗位的职责、权限、具体责任人。
  (二)公开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方式,并对提供咨询服务、受理举报、作出处理的内容、次数进行登记记录。
  (三)公开执行公务方式,包括:不同事项的办理时限、程序、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执法过程中,要着装上岗、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公开行政审批,包括:承办具体审批事项的部门、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及依据;其他部门要定期公开工作绩效。
  (五)公开行业工作,包括:在对行业管理、指导工作中,除涉密的事项外,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都要公开,特别是社会关注的涉税案件查处,职工群众关心的干部提拔使用、公车改革等热点问题。
  (六)公开内部管理事务,包括: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基建招标、大宗物品采购、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本级财务收支、公务接待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政务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根据各级地税机关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公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区局机关和盟市地税局要通过《税法公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不同性质和行业特点所规定的特殊政策。
  (二)为了扩大税收政策公开的覆盖面,各级地税机关要借助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移动通讯、语音信箱)的方法和力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或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政务公开情况。
  (三)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设立税收公告栏,提供有关文件;将办理不同类别纳税事项的窗口、程序、条件、时限、依据、工作纪律、投诉举报设施等内容上墙公布;设立服务、便民等设施。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有关政策的变化、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办税指南》内容;涉农涉牧征管的地区,要继续完善《纳税明白卡》制度,将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告知农牧民并加强税收知识辅导,使广大农牧民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将涉及农牧业税改革、税收减免等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公开、公布,接受监督。
  四、总体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文明办税,是贯彻十五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和规范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地税领导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组织领导、人员配置、物资保障等方面落实到位,确保政务公开的开展并取得实效。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树立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思想和观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改善和规范征纳关系。
  (二)要把推进政务公开与加强法制建设、廉政建设、推进两权监督相结合。始终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廉政建设、转变作风、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两权监督,以此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要把推进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严格按照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区局的统一部署,认识清理和下放相关的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将清理、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内容及相关规定公布、公开。
  (四)要把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按照区局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规划,在认真做好实施金税三期工程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加强现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创造条件,把更多的政务公开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务公开的不断深化,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手段对政务公开的支持作用。
  (五)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严格贯彻区局下发的各项制度,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地各级地税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突出抓好服务承诺、责任追究、责任连带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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