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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太原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的报告

并地税征字[1997]20号

颁布时间:1997-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晋地税征字[1997]1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办法》,现予上报,妥否,请予审查批复。
  附: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办法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办法提要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实行科学分类管理。
  二、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行集中征收。
  三、建立计算机网络,推广计算机应用。
  四、健全稽查体系,强化重点稽查。
  五、完善业务组织体系,调整明确职责分工。
  六、关于办税服务厅(室)的运行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
  八、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今年四月份在阳泉召开的“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加快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实行科学分类管理。
  1、市直分局、城区局、郊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税务所范围内的全部纳税人在1997年内实现自行纳税申报。
  2、对郊县区农村范围内的工商税纳税人的征收管理,从实际出发,本着逐步向规范的纳税申报制度靠拢,最终接轨的原则,采取先试点、后扩大、再推广的办法逐步推行。农村工商税收各县区要在1997年内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所先搞自行纳税申报试点。1998年要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推行面,达到50%,2000年全面实现农村工商税收的自行纳税申报。农业四税征收管理,要分税种区别对待,城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要向工商税征收管理逐步靠拢;特产税要先抓好“按亩计征”
  试点工作;农业税要进一步完善委托乡村代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3、对所有实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要在1997年末进行一次类别评定,按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和按时申报、按期入库情况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类纳税人,以后每年末评定一次。依据评定类别实行特别管理,对一类纳税人,一般每两年稽查一次;对二类纳税人,每年稽查一次;对三类纳税人和四类纳税人,除每年一次重点稽查外,还应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辅导并限量供应发展。三、四类纳税人做为今后加强税种征收管理的重点。
  二、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行集中征收。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观念,为使办各服务落到实处,市直分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名称统一定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必须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①办理税务登记;

  ②审批发售发票;

  ③受理申请和举报;

  ④受理纳税申报;

  ⑤办理税款征收;

  ⑥提供税务咨询;

  ⑦公告税法信息。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还应具备计算机网络通讯、税银一体服务、税法知识培训等各项涉税服务项目。
  市直一、二、三、四分局共同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由市局与市建行联办,地址位于市中心,原解放副食大楼一层,与市国税办税厅同处一栋楼,分厅办税。7月1日起正式运行。大厅共设置26个窗口,其中18个窗口用于四个分局按原管户范围受理申报办理征收业务,其余8个窗口集中用于登记、发票、咨询、公告等共同业务项目。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鉴于管户大都集中于区内,距市中心较远,维持目前已设立的办税厅不变,但继续完善功能,优化服务,规范程序。
  涉外分局暂维持目前的办税厅,条件具备时搬迁另设新的办税厅。
  南城、北城、河西三个城区各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同时可在距离办税服务厅较偏远的地方改造原税务所,设立若干个办税服务分理处,实现分区域的集中征收。三城区的办税服务厅及其分理处除河西办税厅已投入运行外,其他各办税厅和分理处应于今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南郊、北郊、清徐、古交、阳曲、娄烦六个县(市)区要分别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税务所设立办税服务厅,有条件的农村中心税务所设立办税服务室。六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室)的建设主要依靠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改造装修,也可借助金融部门的力量联合办厅(室)。县(市)区局的办税服务厅除清徐因办公楼正在建设,可随同一并建设、一并投入使用外,其他各单位要不等不靠,因地制宜,抓紧时间,今年内有一半以上郊县区的城镇所征收厅改造装修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建立计算机网络,推广计算机应用。
  我市地税组建以来,在计算机推广应用上从无到有,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力量,已拥有微机10台,计算机专业人员20人,有8个征收单位,22个科(所)初步实现了微机征收管理,市直二分局和河西地税局还成功地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络。
  在此基础上,要实现以下目标:

  ①1997年7月30日前完成市直分局办税服务厅局域网建设并输入资料数据投入运行。

  ②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完成局域网建设。同时,城区偏远地方的办税分理处和有条件的县区农村中心税务所办税室实现单机运行。

  ③1998年上半年完成市局计算机中心的建设并力争实现市局、分局、城区局的部分广域联网。
  四、健全稽查体系,强化重点稽查。
  按照地税机构组建方案设立的市、县两级稽查局机构保持不变,人员、经费、装备继续加强,但职能做部分调整明确如下:
  市局稽查分局对内履行市局科室职能,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各分局稽查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对外承担全市性的专项稽查和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同时市局稽查分局内部科室职能作相应调整,综合科除原有职能外,增加对全市稽查业务的指导和协调职能,原有稽查一、二科保持不变,但将其中的审理职能分离出来,由原稽查三科专门承担审理职能。市直各征收分局原有的检查科保留、扩大、加强检查科人员要在今年内达到占全分局人员总数30%以上,检查科可内设若干检查组。分局要在人员质量、经费开支、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调查取证器材设备上向检查科倾斜。分局的检查科彻底取消管户管理职能,全力投入日常检查。
  南城、北城、河西三个城区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稽查分局建设,要形成稽查分局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完整体系,稽查人员要在今年内力争达到占全局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南郊、北郊、清徐、古交、阳曲、娄烦六个郊县(市)区比照三个城区加强稽查分局建设,但人员比例可暂低于分局和城区局的要求,在今年内要力争达到20%的要求。郊县区稽查分局的职能除负责辖区内的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日常稽查处,还应负责中心税务所日常稽查工作的指导、考核、协调。
  五、完善业务组织体系,调整明确职责分工。
  组织机构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为了稳妥,在上级尚无明确的机构变革要求之前,全市地税机关的机构设置暂不变动,但为了适应征管模式的转变,各机构的职能要做一定的调整,人员力量要做重新调配,内设机构在保证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可做变动,可临时组建非机构性质的业务协调组织。
  1、市局内设机构不变。将征管科负责的全市稽查工作指导、协调、考核职能转由市局稽查分局承担。
  2、市直一、二、三、四分局内设科室总数不变,办公室保留不变;计会科改为计会征收科,负责税收计会统工作和办税厅的征收工作;税政科改为税政征管科,负责征管、税政和稽查选案、审理等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原管理一、二、三、四科精简合并为管理一、二科,负责税源管理、税务调查、催报催缴、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项工作;原检查科扩大为检查一、二、三科,负责分局日常税务检查、专项检查、专案稽查,承办本分局受理和上级批转的举报案件的稽查工作。
  3、涉外分局、高新区分局内设综合科、管理科、检查科。综合科负责办公、计会、征收、税政、征管五项职能;管理科负责税源管理、税务调查、催报催缴、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项工作、承担税收任务;检查科负责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稽查、承办本分局受理的和上级批转的举报案件的稽查工作。
  4、南城、北城、河西三个城区局,机关内设科室不变,基层税务所保留,稽查分局保留进一步加强。区局计会科改称计会征收科,增加区局办税服务厅征收业务职能;征管科将有关税务稽查的职能全部移交稽查分局承担。
  5、六个郊县(市)区局的机构及职能除将稽查职能全部分流到同级稽查分局外,其余均暂不做调整变动,但人员力量要根据新的征管模式和征管改革的进程合理调配,重点充实加强稽查力量。
  六、关于办税服务厅(室)的运行机制。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直接对外的场所和窗口,是办税地点的集中化。这是省局和总局目前对办税服务厅性质的定性。也就是说办税服务厅是一个场所,而不是一个新的机构,更不是一个执法主体。但是,由于这个场所中集中了税务机关科、股、所等各职能部门对外的税收业务,尽管这些业务仍隶属于各职能部门,但毕竞是相互关联,需要密切配合的。因此,就要有一个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
  为了实现这种运行机制,市局成立直属办税服务厅非机构性的工作协调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担任,成员有各直属分局局长、市局征管科长、计会科长。领导组下设办税业务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内设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政策咨询、电算化管理、税收计会统、一分局税款征收、二分局税款征收、三分局税款征收、四分局税款征收等九个专业小组,人员由市局和分局有关人员组成。办税服务大厅的日常运作,统一由该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税收任务分别由进入大厅的各分局分别承担;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政策咨询电算化管理、计会统工作由大厅统一的专业小组负责。
  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室)的运行机制可比照市局办税服务大厅的机制运行。
  七、切实加强对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征管改革领导组:
  组长: 靳世豪
  副组长:张学兰、赵补森、宋寿澎、李少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
  各县(市)区、市直各分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本县(市)区、本分局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贯彻省、市局有关税收征管改革的政策、方案、办法。
  八、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按照省局《通知》精神,我市税收征管改革实行局长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各分局局长是本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全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明年一季度市局将对全市征管改革进行市局的自查总结,对县区分局的检查验收和全市征管改革工作总结。届时市局拟在征管改革先进单位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全市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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