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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系统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六个配套办法及规定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41号

颁布时间:2001-03-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地税局的财务行为,加强对财务装备的管理,适应规范化管理发展及深化的要求,经区局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公务费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人员经费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业务招待费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财务支出会计科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物资购置、印刷品印制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评估办法》等7个办法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依照上述办法和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区局拟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财务装备管理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地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各地的财务及装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希望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搞好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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