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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税收稽查任务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3]14号

颁布时间:2003-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东、中、西部稽查分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税务稽查分局: 
  按照2003年全区地税稽查工作安排和区局领导指示,结合上年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地稽查工作实际及地区经济发展规模,区局决定下达2003年稽查查补收入入库任务(见附表),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紧落实稽查任务。要结合本地区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任务完成计划,确定年度内各时期、各阶段稽查工作重点,将稽查任务层层落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稽查查补收入入库任务。 
  二、积极与当地征管局进行协调,尽快、尽早地全面掌握本地区2002年度和以前年度税收征管情况,组织本局稽查人员结合上年稽查工作情况和各地税收征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本地区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征管漏洞和偷漏税趋势,制定对策,确定好重点被查对象,突出重点,提高查处案件质量,为完成全年稽查任务奠定基础。 
  附件:《2003年全区地税稽查收入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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