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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679号

颁布时间:2005-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20051208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区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以自治区国税局制定的《岗责体系》为根据,整合办税服务窗口设置,实现各窗口、各岗位工作量的合理分配,同时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纳税人的分类标准,明确各类纳税人的申报期限,引导、督促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

  二、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合理分流纳税人。各地国税机关应依托新疆国税纳税服务平台,加快多元化申报推广应用工作的步伐,指导纳税人积极选择并使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手机短信等多元化数据电文纳税申报方式,通过税银联网系统自动划解税款,有效减轻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压力。

  三、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相关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综合征管软件的操作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是干部基本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素质,适应税收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促进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DOC

  国税发〔2005〕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

  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纳税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问题,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为切实排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以下措施:ⅴ

  一、分类确定申报期限。充分利用10天的申报期有计划安排申报纳税,是防止在申报期最后两天一起办税造成排队,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的最现实做法。针对纳税人集中在每月申报后期2至3天办税以至出现排长队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帐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引导各类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分别不同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如将纳税人分为两部分,一批人在1-6日申报纳税,另一批人7-10日申报纳税。也可以分三部分,以便错开办税时间,避免拥挤。为确保公平、公正,申报纳税期应定期轮换。ⅴ

  二、开展预约服务。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预约申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避免集中办税,排队拥挤。ⅴ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征管要求和各类税收业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类窗口的数量,并根据办税高峰时的实际情况,临时增加办税窗口、增派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适当延长办税时间,以减轻纳税申报窗口的工作压力。

  四、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推行多元化申报、强化网络功效、提高服务技能以及实行一窗式管理等措施,提高办税效率,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切实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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