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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200号

颁布时间:2003-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3]9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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