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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问题

新地税发[2003]184号

颁布时间:2003-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一、深刻认识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重大意义,推动诚信建设健康开展

  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是税务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有利于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提高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并通过税务部门自身诚信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融洽税收征纳关系,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共铸诚信”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两级文明办等部门的要求,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抓起,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诚信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坚持依法诚信服务,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依法诚信服务,是加强税务机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培养税务干部崇高的职业操守。

  要全方位推行“阳光作业”,实行办税公开,包括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从制度上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率先垂范。

  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创新申报纳税方式,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要创新服务手段,建立与群众畅通的联系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要密切与国税、公安、银行、工商、财政、海关、通信等部门的配合,实现信息沟通与信息共享,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开展服务评价,通过采取征询纳税人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对纳税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认真解决以税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行为,坚持立税为公,执法为民,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取信于社会。

  各级税务机关还要把诚信建设贯穿于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健全和完善精神文明创建措施,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示范岗、优秀税务工作者等活动,争取有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跨入国家和自治区的先进行列。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坚持税法宣传经常化、制度化,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税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千家万户,注重教育和引导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学习税法知识,自觉协税护税,增强纳税遵从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纳税评优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那些税法意识强、纳税信誉高、协税护税优的模范纳税人,激励先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战略部署,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曝光制度,震慑犯罪分子。通过对违法纳税人的有力查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税务代理诚信建设。坚决执行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的决定,杜绝行政行为有偿化,同时依法支持和发挥税务代理在服务纳税人中的重要作用。

  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已制定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区局正在与自治区国税局协商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争取尽快下发各地。文到之前,各地可组织学习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为在我区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做好准备。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要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有效激励机制。

  四、关于开展“共铸诚信”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共铸诚信”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确保“共铸诚信”活动取得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人员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把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找准重点,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要注意把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同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把诚信建设作为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诚信服务,使基层税务机关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

  (二)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主动与当地文明办、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办公室、国税、工商、质检等单位紧密配合,协同作战。要主动争取当地文明办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积极参加当地党政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广泛开展税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共铸诚信”活动开展的情况和经验,发现和培养诚信建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共铸诚信”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

  (三)统筹兼顾,确保组织收入和共铸诚信“双丰收”。临近年底,各地工作异常繁忙,尤其是组织收入任务十分艰巨。尽管如此,各地仍要将“共铸诚信”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把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和确保完成收入任务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互促互进,相得益彰,确保组织收入和共铸诚信“双丰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3年12月3日新地税发〔2003〕18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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